前 言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質量水平,規范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促進住宅產業穩步健康發展,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3年度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編制、修訂計劃〉的通知》(蘇建科[2013]586號)精神,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參編人員深入調查研究,特別對建筑節能、成品住宅裝飾裝修、智能建筑方面的通病控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征求意見,遵循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進行修編。
本標準共分16章,分別為:1 總則;2 術語;3基本規定;4 地基基礎工程;5 地下防水工程;6 砌體工程;7 混凝土結構工程;8樓地面工程;9 裝飾裝修工程;10 屋面工程;11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2 建筑電氣工程;13防煙排煙工程;14 智能建筑工程;15建筑節能; 16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附錄A~附錄D。
本標準以黑體字標注的第7.1.3、9.4.1、11.1.2、13.0.3條為強制性條款,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江蘇省建設廳質量監督總站(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草場門大街88號,郵政編碼:210036)負責具體解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程的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南京市江東北路287號銀城廣場B座,郵政編碼:210036)。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參加單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參編單位: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
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揚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站
淮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凓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南京市棲霞區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目 次
1 總 則
2 術 語
3 基本規定
4 地基基礎工程
4.1 沉降變形控制
4.2 樁身質量(地基處理強度)控制
5 地下防水工程
5.1 防水混凝土結構裂縫、滲水控制
5.2 柔性防水層空鼓、滲漏水控制
6 砌體工程
6.1 砌體裂縫控制
6.2 砌筑砂漿飽滿度控制
6.3 砌體標高、軸線等幾何尺寸偏差控制
7 混凝土結構工程
7.1 混凝土結構裂縫控制
7.2 混凝土保護層偏差控制
7.3 混凝土構件的軸線、標高等幾何尺寸偏差控制
8 樓地面工程
8.1 水泥樓地面起砂、空鼓、裂縫控制
8.2 樓梯踏步陽角開裂或脫落、尺寸偏差控制
8.3 廚、衛間樓地面滲漏水控制
8.4 底層地面沉陷控制
9 裝飾裝修工程
9.1 墻體空鼓、開裂、滲漏控制
9.2 頂棚裂縫、脫落控制
9.3 外門窗變形、滲漏、脫落控制
9.4 欄桿高度、間距、連接固定、耐久性控制
9.5 玻璃安全度控制
9.6 成品住宅室內色差、劃傷、裂縫、空鼓、污染控制
10 屋面工程
10.1 細石混凝土剛性保護層開裂、滲漏控制
10.2 變形縫滲漏控制
10.3 排氣屋面滲漏控制
10.4 卷材收口處滲漏控制
10.5 雨水口滲漏控制
10.6 坡屋面滑移控制
11 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 管道系統滲漏控制
11.2 排水管道系統不暢、水封易破壞
11.3 集中供暖末端效果差
11.4 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不可靠
12 建筑電氣工程
12.1 電導管連接松動、管徑誤差控制
12.2 橋架連接、接地跨接控制
12.3 配電箱(盒)內配線控制
12.4開關、插座安裝控制
12.5 等電位連接控制
12.6 避雷帶安裝控制
13防煙排煙工程
14 智能建筑工程
14.1 住宅智能化各系統安裝控制
14.2 訪客對講控制
15 建筑節能
15.1外墻外保溫系統空鼓、開裂、滲漏、脫落控制
15.2 外墻自保溫系統節能措施達不到要求
15.3 屋面保溫隔熱性能控制
15.4 外門窗隔熱性能與遮陽措施控制
15.5 電線電纜數量、規格送檢及照明系統的照度和功率密度控制
16 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
16.1 工程資料
16.2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
附錄A 臨空欄桿玻璃抗沖擊性能檢驗方法
附錄B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設計專項審查表
附錄C 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記錄表
附錄D 成品住宅工程交接驗收要求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總 則
1.0.1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可參照本標準規定執行。
1.0.3本標準控制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范圍,以工程完工后常見的、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質量的缺陷為主。
1.0.4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省相關工程建設標準。
2 術 語
2.0.1 住宅工程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disease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發生的、常見的、影響使用功能、安全和外觀質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disease control
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從勘察設計、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進行的綜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2.0.4 裂縫 crack
裂縫是指在開燈或自然光下,距檢查面1m正視(天棚站立仰視),明顯可見的裂紋。
2.0.5 劃痕 scratch
劃痕是指表面未破壞,目測觀察有明顯且無法清潔掉的痕跡。
3 基本規定
3.0.1 建設單位是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隨意壓縮住宅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在組織實施中應采取相關管理措施,保證本標準的執行。
3.0.2 設計單位在住宅工程設計中,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采取控制質量通病的相應設計措施,并將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相關單位交底。
3.0.3 施工單位應認真編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核準后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3.0.4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提出要求和監控措施,并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3.0.5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列入審查內容,審查報告應說明質量通病控制技術措施符合情況。
3.0.6成品住宅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在結構±0.00前完成,并經原設計單位確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2 裝修施工圖中應有斷面構造圖和節點詳圖,并應明確主要裝修材料的質地、品質、規格。
3 裝修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編制出裝修深化圖(含墻地磚排版圖)和詳細的施工方案等。
4 成品住宅工程必須先做樣板套,并顯示木地板、飾面板、吊頂等有隱蔽工序的施工斷面。樣板套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各責任主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形成裝修施工工藝及質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開施工。大面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設備、器具等應與樣板套相一致;當有變更時,其品質不得低于樣板套。
5 建設單位應按附錄D的規定進行交接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意見。未進行交接驗收不得進行裝修施工。
6 裝修施工過程中和交付前,應采用覆蓋、包裹、貼膜等措施,對地面、門窗等容易污染或損壞的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
3.0.7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招投標文件和工程概預算,施工過程中由于質量通病控制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工程竣工結算中。
3.0.8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除提供現行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所規定的資料以外,還應提供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的相關資料。
3.0.9 本標準檢查方法除有明確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檢查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或本標準規定材料進場需復驗的要檢查復驗報告。
3.0.10 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經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鑒定,并應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
4 地基基礎工程
4.1 沉降變形控制
4.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基基礎設計應明確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異沉降),對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3.0.2條等規定的,必須進行變形驗算,變形計算值不應大于表4.1.1的相應允許值。
表4.1.1 建筑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
|
變形特征 |
平均值 |
最大值 | |
|
沉降量(mm) |
150 |
— | |
|
砌體承重結構 基礎的局部傾斜 |
中、低壓縮性土 0.002 高壓縮性土 0.003 |
0.003 0.004 | |
|
框架結構相鄰柱基沉降差(mm) |
中、低壓縮性土 0.002 l 高壓縮性土 0.003 l |
0.0031 0.0041 | |
|
整體傾斜 |
Hg≤24 |
0.004 |
0.005 |
|
24<Hg≤60 |
0.003 |
0.004 | |
|
60<Hg≤100 |
0.002 |
0.0025 | |
|
Hg>100 |
0.0015 |
0.002 | |
|
沉降 速率 (mm/d) |
驗收標準 (變形曲線逐步收 斂且) |
高層 0..06 多層及以下 0.10 |
0.08 0.12 |
|
穩定標準 |
高層0.01;多層及以下0.04 | ||
注: l為相鄰柱基的中心距離(mm);Hg為從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 同一結構單元不應采用多種地基基礎類型的設計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處理、摩擦樁、端承樁等),當必須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地基基礎類型時,應采取設置沉降縫等措施控制差異沉降。
3 建筑物地基基礎采用樁基時,同一結構單元樁端應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層上。
4 層數相差超過10層或平面布置復雜的建筑物,應設置沉降縫;確有困難的,必須設置沉降后澆帶。后澆帶應在主體結構封頂或沉降速率達到穩定標準、預估沉降差異可滿足設計要求,并經設計認可后方可封堵。
5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間,應進行沉降檢測。設計等級為甲級、地質條件復雜、設置沉降后澆帶及軟土地區的建筑物,沉降檢測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測量精度不低于Ⅱ級。工程竣工驗收時,沉降沒有達到穩定標準的,沉降檢測應繼續進行。
4.1.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機械必須鑒定合格,計量設備應經計量標定且能保證正常工作,主要工種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2 采用樁基和地基處理的,若缺乏地區經驗時,必須在開工前進行施工工藝試驗。設計等級為甲、乙級的建筑物,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Ra或地基處理后承載力特征值fspk應按規范根據靜載荷試驗確定。
3 樁基(地基處理)工程施工,應保證有效樁長和進入持力層深度。當以樁長控制時,應有計量措施保證;當以持力層控制時,應嚴格控制最終壓力值、貫入度(電流值、錘擊數)、持力層性質來確保進入設計要求的持力層和進入其深度。鉆孔(人工挖孔)灌注樁應對持力層巖(土)性質進行鑒別驗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虛土)厚度滿足設計要求后,及時封底和澆筑混凝土。入巖樁的巖性判定應由勘察單位的專業人員對每個孔底巖樣進行簽字確認。
4 樁基(地基處理)施工后,應有一定的休止期,擠土時砂土、黏性土、飽和軟土分別不少于14d、21d、28d,保證樁身強度和樁周土體的超孔隙水壓力的消散和被擾動土體強度的恢復。
5 樁基(地基處理)工程驗收前,按規范和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樁身質量(地基強度)、承載力檢驗。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擴大檢測和分析原因后,由設計單位核算認可或出具處理方案進行加固處理。
地下室及承臺四周應及時回填土,回填前應清除積水、垃圾,按設計要求選擇填料分層壓實,壓實系數不得小于0.94。地下室頂板覆土情況應與設計工況一致。
4.2 樁身質量(地基處理強度)控制
4.2.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人工挖孔樁不應用于軟土或易發生流砂的場地。地下水位高的場地,應先降水后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夾層的土層中,在沒有可靠措施時,不宜采用挖孔樁。
2 水泥土攪拌樁不應用于泥炭土、有機質土、塑性指數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蝕性的土、地下障礙物多的雜填土、欠固結的淤泥和淤泥質土的處理。無工程經驗的地區,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3 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不應用于出現較大拉應力的抗拔樁工程。用作抗拔樁的管樁接頭應采用相關規范及圖集要求的機械連接,接頭數量不超過1個,樁身縱向鋼筋應直接錨入承臺內。
4 當樁尖位于基巖表面且巖層坡度大于10%時,樁端應有防滑措施。
4.2.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基施工時應嚴格監測,垂直偏差不應大于0.5%,預應力管樁首節樁插入時垂直偏差不應大于0.25%;采用沉管復打時,應保證兩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塊石等障礙物導致樁身(管)傾斜時,應及時予以清除或處理。
2 預應力管樁進場檢驗時,對同一項目、同期施工的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的產品,抽取數量不宜少于總節數的0.1%,且不得少于1節,做破損檢驗和見證取樣抗彎試驗,對配筋、樁身開裂等超過規定的不合格樁不得使用。
3 灌注樁混凝土澆筑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澆筑頂面應高于樁頂設計標高和地下水位0.5m以上,水下灌注混凝土時,超灌高度不宜小于設計樁長的5%,且不得小于1.5m,混凝土澆筑應測量樁頂標高,當混凝土充盈系數異常(小于1.0或大于1.3)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在有承壓水的地區,應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時間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澆筑標高應考慮承壓水頭的不利影響。
3)鋼筋籠應焊接牢固,并采用保護塊(水下混凝土每2~3m設立一層,每層3~4塊)、吊筋固定,以控制鋼筋籠的位置。
4 沉管灌注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樁尖的強度和配筋應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測量孔內深度,以防預制樁尖進入樁管。
2)嚴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層應小于1m/min,軟土地區0.6~0.8m/min,在地質軟硬層分界處,可采用停振反插。對充盈系數小于1.0的樁應全程復打。
3)復打樁應采取全長復打工藝,第一次混凝土應澆到地面,復打拔管后,應清除管壁泥土。
5 鉆孔灌注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護筒底部應安置在不透水層并保證穩定。
2)泥漿護壁鉆孔樁在鉆進過程中及清孔前,應測量頂部和孔底的泥漿性能,泥漿比重一般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鉆孔時,應為1.3~1.5;鉆進過程中應保證護筒內的水頭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
3)成孔后應采用井徑儀和沉渣儀分別測量孔徑和沉渣厚度,數量均不少于總樁數的10%;擠擴樁成孔后,應采用井徑儀全數檢查擴徑尺寸。
4)泥漿護壁鉆孔樁二次清孔沉渣測量合格后1h內(嵌入遇水軟化、膨脹巖中的樁基0.5h內)必須澆筑混凝土,否則應重新清孔;混凝土澆筑前應對導管連接密封性進行水壓試驗,澆筑過程中導管埋深應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導管長度不應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導管前,應測量導管內外的混凝土標高。
6 人工挖孔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磚砌護壁時,不應干碼堆砌,砌體、砌筑質量及砂漿試塊的留置應符合砌體驗收規范的要求,砌體與土體之間必須用M5.0以上的砂漿填實。
2)持力層為泥巖等遇水軟化巖層時,驗孔后應采用高于樁身強度一個等級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澆筑前,應對孔中積水排除干凈。混凝土澆筑時,應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澆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搗棒影響深度的1.5倍,當孔中積水或幫淋水較多時,必須采用水下混凝土澆筑。
7 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對局部泥炭土、有機質土、暗塘(浜)進行換填處理,對松散填土區宜采取壓實處理措施。
2)計量(壓力、灰漿泵入量、深度等)器具及攪拌深度自動記錄儀應經計量部門標定合格。
3)施工中保證供漿的連續性,控制水灰比、噴漿壓力(0.4~0.6MPa)、噴漿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噴漿量并專人記錄;因故停漿時,應將攪拌頭下沉至停漿點以下0.5m處,待恢復時提升噴漿。
4)在基礎和水泥土樁之間應設置200-300mm的褥墊層,材料可選用中粗砂、級配砂石等,褥墊層的夯填度不應大于0.9。
8 樁基(地基處理)施工中,應合理安排機械行走路線,避免壓壞(偏)已施工的樁基等;表層土應有足夠的承載力保證機械行走過程中的穩定性,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在表層采取鋪墊等壓實處理措施。
5 地下防水工程
5.1 防水混凝土結構裂縫、滲水控制
5.1.1 混凝土裂縫、滲水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應根據防水等級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地下室墻板應采用變形鋼筋,配筋應細而密,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分布宜均勻;水平分布鋼筋宜設置在豎向鋼筋外側。對水平斷面變化較大處,宜增設抗裂鋼筋。
3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平面形狀、荷載、地區變化等,合理設置變形縫(誘導縫)和后澆帶。
4地下工程的變形縫(誘導縫)、后澆帶、施工縫、穿墻管(盒)、預埋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等細部構造,應加強防水措施,設計文件中應有細部構造詳圖。
5.1.2 防水混凝土摻入的外加劑、摻合料應按規范復試,符合要求后使用,其摻量應經試驗確定。
5.1.3混凝土裂縫、滲水控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澆筑混凝土前,應考慮混凝土內外溫差的影響,采取適當的措施。
2混凝土結構內部設置的各種鋼筋或綁扎鐵絲不得接觸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頭,螺栓上應加焊方形止水環。拆模后,將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實,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平,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3混凝土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臺班至少檢查兩次,并做好記錄。混凝土在運輸后如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混凝土二次攪拌時嚴禁加水。
4混凝土采用分層連續澆筑,混凝土分層厚度不得大于500mm。板面應用平板振動器振搗,排除泌水,進行二次收漿壓實。
5防水混凝土終凝后應立即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水平構件表面宜采用覆蓋養護方式;豎向構件混凝土帶模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帶模養護結束后繼續養護的方式宜采用噴涂養護液方式。
5.1.4 變形縫滲、漏水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伸縮的變形縫宜少設,優先采用后澆帶、加強帶、誘導縫替代。
2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于300mm。
5.1.5變形縫滲、漏水控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埋式止水帶應固定牢固,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應與變形縫的中心線重合。
2嚴禁在止水帶的中心圓環處穿孔,避免金屬類的硬物劃破或損傷止水帶。
3 橡膠止水帶接長時,宜采用熱壓焊接方法。金屬止水帶接頭應滿焊。
5.1.6 施工縫滲、漏水控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宜少留施工縫。底板、頂板不宜留施工縫,墻體不宜留垂直施工縫。墻體水平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最大處或底板與側墻交接處,應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墻體上。
2模板支設前,應將施工縫表面松散混凝土、水平施工縫表面浮漿鑿除,并清除雜物,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3 防水混凝土澆筑前,應再次檢查施工縫是否清理干凈。水平施工縫處混凝土澆筑時應先鋪設30-50mm厚的1:1水泥砂漿。
4金屬止水帶宜折邊,連接接頭應滿焊、焊縫嚴密。
5.1.7 后澆帶滲、漏水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計單位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下列后澆帶構造措施,并設計構造詳圖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基礎底板(基礎梁)后澆帶下設置抗水壓墊層,地下室外墻后澆帶外側設置附加保護層構造。
2)后澆帶需超前止水時,后澆帶部位的混凝土局部加厚,并應增設外貼式或中埋式止水帶。
2設計文件應明確后澆帶封閉條件。后澆帶封閉,其兩側混凝土齡期應達到規定齡期;沉降后澆帶,應在主體結構封頂、兩側地基變形基本穩定后,根據沉降觀測記錄,由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封閉。
5.1.8 后澆帶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混凝土抗滲等級不得低于兩側混凝土,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比兩側混凝土提高一級。
5.1.9 后澆帶滲、漏水控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后澆帶兩側接縫應符合施工縫處理的相關規定。
2后澆帶混凝土施工前,后澆帶部位和外貼式止水帶應防止落入雜物和損傷外貼止水帶。
3后澆帶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于28d。
5.2 柔性防水層空鼓、滲漏水控制
5.2.1 應選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作地下柔性防水層,且柔性防水層應設置在迎水面。
5.2.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找平層表面應潔凈、干燥,如有污物、油漬等,應洗刷干凈、晾干后方可施工。
2 柔性防水層施工期間,地下水位應降至墊層300mm以下。
3 防水卷材施工前,先涂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粘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
4 地下室側墻采用外防外貼法的卷材及頂板部位的卷材應采用滿粘法施工;防水涂料應薄涂多遍成活。
5 柔性防水層施工完畢后,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 砌體工程 6.1 砌體裂縫控制
6.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長度大于40m時,應設置變形縫;當有其他可靠措施時,可在規范范圍內適當放寬。
2 頂層和底層應設置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窗臺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縱向配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他層在窗臺標高處,應設置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板帶的厚度不小于6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縱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3 頂層門窗洞口采用單獨過梁時,過梁伸入兩端墻內每邊不少于600mm。
4 頂層及女兒墻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7.5。粉刷砂漿中宜摻入抗裂纖維或采用預拌抹灰砂漿。
5 屋面女兒墻不應采用輕質墻體材料砌筑。當采用砌體結構時,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m的構造柱和厚度不少于120mm的鋼筋混凝土壓頂。
6 洞口寬度大于2m時,兩邊應設置構造柱。
7 砌體結構工程中,頂層圈梁、臥梁高度不宜超過300mm。外墻轉角處構造柱的截面積不應大于240mm³240mm;與樓板同時澆筑的外墻圈梁,其截面高度應不大于300mm。
8 混凝土結構工程填充墻,當墻長大于5m時,應增設間距不大于3m的構造柱;砌體無約束的端部必須增設構造柱;除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及混凝土多孔磚外,每層墻高的中部應增設高度為120mm,與墻體同寬的混凝土腰梁;
對燒結空心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輕質墻體的門窗洞口應采取鋼筋混凝土框加強。但采用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及混凝土多孔磚等砌體材料時,預留的門窗洞口寬度大于1500mm應采取鋼筋混凝土框加強。
9 當使用石膏砌塊作為內隔墻體時,內隔墻體的抗震構造要求應滿足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規范,墻體的抗裂措施(如構造柱、腰梁、表層抹面等)執行《石膏砌塊內隔墻》04J114-2標準圖集、《石膏砌塊砌體技術規程》JGJ/T201和《石膏砌塊內隔墻應用設計》蘇J/T46。
10 除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磚、燒結空心磚及混凝土多孔磚外的頂層填充墻墻面粉刷應采取滿鋪玻纖網等措施。
6.1.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砌筑砂漿應采用中、粗砂,嚴禁使用山砂、石(屑)粉和海砂。
2 蒸壓灰砂磚、粉煤灰磚、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出釜停放期不應小于28d,不宜小于45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齡期不應小于28d。
3石膏砌塊在滿足《石膏砌塊》(JC/T698)標準的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含水率不大于8%,軟化系數不小于0.6,潮濕環境不小于0.90,斷裂荷載不小于5.0kN。
6.1.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填充墻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時,應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墻砌筑完并間隔15d以后,優先采用水平塞方方法將其塞緊嵌實。
2 框架柱間填充墻拉結筋應滿足磚模數要求,不應折彎壓入磚縫。
3 填充墻在框架柱與墻的交接處的豎向灰縫兩側,砌筑時應用抽縫條勒出15~20mm深的槽口,在加貼網片前澆水濕潤,再用1:2.5水泥砂漿嵌實。
4 通長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帶應一次澆筑完成。
5 砌體結構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應少于30d。
6 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腳手架高度內,并應采取嚴格的防風、防雨措施。
7 嚴禁在墻體上交叉埋設和開鑿水平槽;豎向槽須在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用機械開鑿,且在粉刷前,加貼抗裂網片等抗裂材料。
寬度大于300mm的預留洞口應設鋼筋混凝土過梁,并且伸入每邊墻體的長度應不小于250mm。
6.2 砌筑砂漿飽滿度控制
6.2.1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砌筑砂漿宜優先用預拌砂漿,預拌砂漿的性能應滿足設計和現行標準相關規定。
2加氣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砌筑砂漿宜使用專用砂漿。 6.2.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磚砌體工程應采用“三一法”砌筑;砌塊工程當采用鋪漿法砌筑時,鋪漿長度不應超過500mm,且應保證頂頭縫砂漿飽滿密實。
2 應嚴格控制砌筑時塊體材料的含水率。應提前1~2d澆水濕潤,砌筑時塊體材料表面不應有浮水。各種砌體砌筑時,塊體材料含水率應符合以下要求:
1)燒結普通磚、頁巖磚:10%~15%。
2)灰砂磚:8%~12%。
3)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5%~8%。
4)加氣混凝土砌塊:≤15%。
5)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20%。
6)混凝土磚和小型砌塊:自然含水率。
7)砌筑施工時,監理人員應在現場對含水率進行抽查。
3 施工洞、腳手眼等后填洞口補砌時,應將接槎處表面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并填實砂漿。外墻等防水墻面的洞口應采用防水微膨砂漿分次堵砌,迎水面表面采用1:3防水砂漿粉刷。孔洞填塞應由專人負責,并及時辦理專項隱蔽驗收手續。
6.3 砌體標高、軸線等幾何尺寸偏差控制
6.3.1 住宅公用外門、進戶門的門洞最小尺寸應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的要求,其尺寸不應包括裝飾面層厚度的凈尺寸。 6.3.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砌體施工時應設置皮數桿,皮數桿上應標明皮數及豎向構造的變化部位。砌筑完基礎或每一樓層后,應及時彈出標高和軸線控制線。施工人員應認真做好測量記錄,并及時報監理驗收。
2 裝飾施工前,應認真復核房間的軸線、標高、門窗洞口等幾何尺寸,發現超標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3 室內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凈高度為:±20mm。
2)室內方正與垂直線偏差小于0.3%,且小于15mm。
3)樓板水平度:5mm/2m。
7 混凝土結構工程
7.1 混凝土結構裂縫控制
7.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簡單、規則,避免平面形狀突變。當平面有凹口時,凹口周邊鋼筋混凝土現澆樓(屋面)板的配筋應適當加強。當現澆板平面形狀不規則時,應調整平面形狀或采取構造措施。
2 鋼筋混凝土現澆樓(屋面)板的設計厚度不宜小于120mm,廚房、浴廁、陽臺板不應小于90mm。
3 當陽臺挑出長度不小于1.5m時,應采用梁板式結構;當陽臺挑出長度小于1.5m且需采用懸挑板式結構時,懸挑板根部板厚不應小于外挑長度的L/10,且不應小于120mm,板面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
4 建筑物兩端端開間及變形縫兩側的現澆板應設置雙層雙向鋼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00mm,其他開間宜設置雙層雙向鋼筋。未設置雙層雙向鋼筋板塊的陽角處應設置放射形鋼筋,鋼筋的數量不應少于7φ10,長度應大于板跨的1/3,且不應小于2000mm。
5 在現澆板的板寬急劇變化、大開洞削弱處等易引起應力集中處,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00mm,洞口削弱處應每側配置附加鋼筋,并應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縱橫兩個方向的溫度收縮鋼筋。
室外懸臂板挑出長度L不小于400mm、寬度B不小于3000mm時,應配抗裂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抗裂分布筋如圖7.1.1-1所示。
圖7.1.1-1
梁腹板高度hw大于等于450mm時,應在梁兩側面設置腰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2mm,每側腰筋配筋率As>bhw/1000,間距不大于200mm,如圖7.1.1-2所示。
圖 7.1.1-2(hw≥450mm時)
8 鋼筋混凝土現澆墻板長度超20m時,鋼筋應采用細而密的布置方式,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m。
9 現澆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大于C30。
7.1.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應采用減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對混凝土收縮影響較小的外加劑,其減水率不應低于12%。摻用礦物摻合料的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摻量應根據試驗確定。
2 現澆板的混凝土應采用中、粗砂。
3 預拌混凝土的含砂率、粗骨料的用量應根據試驗確定。
4 預拌混凝土應檢查入模坍落度,取樣頻率同混凝土試塊的取樣頻率,但對坍落度有懷疑時應隨時檢查,并作檢查記錄。高層住宅混凝土坍落度不應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應大于150mm。
7.1.3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質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7.1.4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模板和支撐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除滿足強度要求外,還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嚴禁在虛土上支撐模板。根據工期要求,工程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模板,確保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后澆帶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置。后澆帶的支撐拆除時間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設計文件無明確要求時,應待后澆帶施工完畢且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時方可拆除。
2 現場自拌混凝土時,其配合比應根據砂石的含水率進行調整,每盤材料要進行計量(重量)。
3 嚴格控制現澆板的厚度和現澆板中鋼筋保護層的厚度。現澆的陽臺、雨蓬等懸挑板負彎矩鋼筋下面,應設置間距不大于500mm的鋼筋間隔件,在澆筑混凝土時,保證鋼筋不位移。
4 現澆板內預埋管線必須布置在上下層鋼筋網片之間,交叉布線處應采用線盒,線管的直徑應小于1/3樓板厚度,若預埋管線上部沒有上層鋼筋網片時,則應沿預埋管線長度方向增設φ6@100、寬度不小于450mm的鋼筋網片。水管嚴禁水平埋設在現澆板中。
5 鋼筋混凝土現澆樓(屋)面板澆筑前,必須搭設可靠的施工平臺、走道。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確保鋼筋不移位不變形,并確定專人負責。
6 現澆板澆筑時,在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動器進行二次振搗;在混凝土終凝前進行兩次壓抹,且宜采用機械磨光機抹平。
7 施工縫的位置和處理、后澆帶的位置和混凝土澆筑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執行。后澆帶應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大于60d后再施工,澆筑時,宜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其混凝土強度應提高一個等級。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墻體水平施工縫下口應預埋工具式螺母,保證接茬處平整光滑,不開裂;樓梯梯段等混凝土施工縫應設置一塊約200mm寬的可抽拉式活動模板,便于清除垃圾。
應在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保濕養護:
1) 根據氣候條件,淋水次數應能使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每次淋水應有書面記錄。
2) 用塑料布覆蓋養護,應將混凝土蓋嚴,并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3) 日平均氣溫低于5℃時,不應淋水。
4) 對不便淋水和覆蓋養護的,宜涂刷保護層(如薄膜養生液等)養護,減少混凝土內部水分蒸發。
9 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
10 現澆板養護期間,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2 MPa時,不應進行后續施工。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0 MPa時,不應在現澆板上吊運、堆放重物。吊運、堆放重物時應采取措施,減輕對現澆板的沖擊影響。
7.2 混凝土保護層偏差控制
7.2.1 嚴禁使用碎石及短鋼筋頭作梁、板、基礎等鋼筋保護層的間隔件。控制梁、板、柱、墻、基礎的鋼筋保護層宜優先選用塑料類鋼筋間隔件;當采用水泥砂漿間隔件時,強度不應低于20MPa,面積不小于40mm³40mm。
7.2.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梁、柱墊塊應墊于主筋處,砂漿間隔件應按圖7.2.2-1預留18號退火鐵絲綁扎固定。
圖 7.2.2-1
當板面受力鋼筋和分布鋼筋的直徑均小于10mm時,應采用混凝土、塑料或鋼筋支架間隔件支撐鋼筋,支架間距為:當采用φ6分布筋時,不大于500mm;當采用φ8分布筋時,不大于800mm。當板面受力鋼筋和分布鋼筋的直徑均不小于10mm時,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屬間隔件作支架。間隔件在縱橫兩個方向的間距均不大于800mm。當板厚h不大于200mm時, 間隔件可用φ10鋼筋制作;當板厚h 介于200mm~300mm時,間隔件應用φ12鋼筋制做;當h大于300mm時,制作間隔件的鋼筋應適當加大。
7.3 混凝土構件的軸線、標高等幾何尺寸偏差控制
7.3.1 施工過程中的測量放線應由專人進行,各種測量儀器應定期校驗。
7.3.2 主體混凝土施工階段應及時彈出標高和軸線的控制線(如墻面1m線、地面方正控制線等),準確測量,認真記錄,并確保現場控制線標識清楚。監理單位要對其進行復核。
7.3.3 模板支撐完成后,要測量、校正模板的標高和平整度,若有偏差隨時調整。
7.3.4 嚴格控制現澆板厚度,在混凝土澆筑前應做好現澆板板厚度的控制標識,每2延長米內設置一處。
7.3.5 樓(地)面水平結構構件施工完成后,在柱、墻上抄出水平控制線,以控制住宅工程的建筑標高。
7.3.6 模板的背楞統一使用硬質木材或金屬型材,統一加工尺寸。
7.3.7 根據混凝土的側壓力,墻、柱自樓面向上根據施工方案采取下密上疏的原則布置對拉螺栓。
7.3.8 模板支撐完成后,要全面檢查模板的幾何尺寸,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 樓地面工程
8.1 水泥樓地面起砂、空鼓、裂縫控制
8.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面層為水泥砂漿時,應采用1:2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15,面層厚度不應小于20mm。
2 細石混凝土面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細石混凝土面層厚度不應小于40mm。
8.1.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早強型的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
2 選用中、粗砂,含泥量≤3%。
3 面層為細石混凝土時,細石粒徑不大于15mm,且不大于面層厚度的2/3;石子含泥量應≤1%。
8.1.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澆筑面層混凝土或鋪設水泥砂漿前,基層表面應粗糙、潔凈、濕潤并不得有積水,鋪設面層前宜鑿毛或涂刷界面劑。
2 嚴格控制水灰比,用于面層的水泥砂漿稠度應≤35mm,用于鋪設地面的混凝土坍落度應≤30mm。
3 水泥砂漿面層要涂抹均勻,隨抹隨用短杠刮平;混凝土面層澆筑時,應采用平板振搗器或輥子滾壓,保證面層強度和密實。
4 掌握和控制壓光時間,應在終凝前不少于2次抹平壓光。
5 地面面層施工24h后,應進行養護,并加強對成品的保護,連續濕潤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抗壓強度應達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抗壓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當環境溫度低于5℃時,應采取防凍施工措施。
8.2 樓梯踏步陽角開裂或脫落、尺寸偏差控制
8.2.1防止踏步陽角開裂或脫落應在陽角處增設護角。
8.2.2樓梯踏步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踏步抹面(或抹底糙)前,應將基層清理干凈,并充分灑水濕潤。
2抹砂漿前應先刷一度素水泥漿或界面劑,并嚴格做到隨刷隨抹。
3砂漿稠度應控制在35mm左右。抹面工作應分次進行,每次抹砂漿厚度應控制在10mm之內。
4踏步平、立面的施工順序應先抹立面,后抹平面,使平立面的接縫在水平方向,并應將接縫搓壓緊密。
5抹面完成后應加強養護。濕潤養護天數不少于7d,養護期間應禁止行人上下踩踏。工程竣工驗收前,宜用木板或角鋼置于踏級陽角處保護,以防被碰撞損壞。
8.2.3 踏步尺寸不一致控制措施如下:
1 樓梯結構施工階段,踏步、模板應用木模板制作,尺寸一致,制作時應扣除面層裝飾余量的尺寸。
2 計算樓梯平臺處結構標高與建筑標高差值,以此差值控制地面面層厚度。
3 統一樓梯面層做法,若平臺與踏步面層做法不一致,應在梯段結構層施工時調整結構尺寸。
4 面層抹灰時,調整樓面面層厚度使樓梯踏步尺寸統一。
8.3 廚、衛間樓地面滲漏水控制
8.3.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衛生間、浴室、廚房、設有配水點的封閉陽臺、不封閉陽臺和其它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均應進行防水設計。
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樓板周邊除門洞外,應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邊、地面標高應比室內其他房間地面標高降低至少20mm以上。
3 主管道穿過樓面處,應設置防水套管。
8.3.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上、下水管等預留洞口座標位置應正確,洞口形狀為上大下小。
2 PVC管道穿過樓面時,宜采用預埋接口配件的方法。
3 現澆板預留洞口填塞前,應將洞口清洗干凈、毛化處理、涂刷加膠水泥漿作粘結層。洞口填塞分二次澆筑,先用摻入抗裂防滲劑的微膨脹細石混凝土澆筑至樓板厚度的2/3處,待混凝土凝固后進行24h蓄水試驗;無滲漏后,用聚合物水泥砂漿填塞。管道安裝后,應在管周進行24h蓄水試驗,不滲不漏后再做防水層。
4 防水層施工前,應先將樓板四周清理干凈,陰角處粉成小圓弧。防水層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5 地面找平層朝地漏方向的排水坡度為1%~1.5%,地漏口要比相鄰地面低5mm。
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畢后,應進行24h蓄水試驗,蓄水高度為20~30mm,不滲不漏為合格。
7 煙道根部向上300mm范圍內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漿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層。
8 衛生間墻面應用防水砂漿分2次刮糙。
8.4 底層地面沉陷控制
8.4.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不同的土質確定基土的壓實系數。
2 軟弱基土厚度不大時,宜采用換填土;當軟弱土層較厚時,應根據土質情況并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與處理,使其符合建筑地面的要求。
8.4.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墊層應鋪設在均勻密實的地基上。地面墊層下的填土應選用砂土、粉土、粘性土及其它有效填料,不得使用過濕土、淤泥、腐植土、凍土、膨脹土及有機物含量大于8%的土,填土土塊的粒徑不應大于50mm。
2 嚴格控制回填土的含水量,當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率時,應采用相應技術措施; 3 地面基土回填應分層夯實,分層厚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回填土應按規范要求分層取樣做密實度實驗,壓實系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
9 裝飾裝修工程
9.1 墻體空鼓、開裂、滲漏控制
9.1.1 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面凹凸明顯部位應先剔平或用1∶3聚合物水泥砂漿補平。
2 粉刷或化學毛化前,均應清除墻面污物,并提前澆水濕潤(內濕面干)。
3 混凝土基層應采用人工鑿毛或進行化學毛化處理;輕質砌塊基層應采取化學毛化或滿鋪網片等措施來增強基層的粘結力。
4 外墻腳手孔及洞眼應分層塞實,并在洞口外側粉刷一道防水增強層。
5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必須鋪設抗裂鋼絲網或耐堿纖維網,與各基體間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50mm。
9.1.2 內墻抹灰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輕質墻體應采用1︰3︰9(水泥:石灰:黃砂)或強度等級為M5.0的混合砂漿打底,1︰1︰6(水泥:石灰:黃砂)或強度等級為M7.5的混合砂漿抹面。
2輕質墻體的抹灰表層宜整鋪一道抗裂耐堿纖維網。
9.1.3耐堿抗裂纖維網的斷裂強力不小于750N/50mm,每平米不小于130g。 9.1.4內墻抹灰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線暗敷和線盒等已安裝結束,且開鑿的槽口已按規定鋪貼抗裂網后,才能進行內墻抹灰。
2應分層貼灰餅,并按分戶驗收要求控制好室內空間尺寸。
3內墻抹灰必須分層,每層厚度不宜超過10mm。面層應待底層抹完2~4天后才能進行。
4輕質內墻面層抹平后應立即鋪貼抗裂耐堿纖維網,并將耐堿纖維網均勻拍入砂漿內,不得露出網筋,兩網之間的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00mm。
9.1.5 外墻抹灰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面層粉刷宜摻入聚丙烯抗裂纖維。 2抹灰面層必須設置分格縫。
9.1.6外墻抹灰用砂含泥量應低于2%,細度模數不小于2.5。嚴禁使用石粉和混合粉。 9.1.7外墻抹灰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刮糙不少于兩遍,每遍厚度宜為7~8mm,但不應超過10mm;面層宜為7~10mm。
2 混凝土或燒結磚基體上的刮糙層應為1∶3或強度等級為M15的水泥防水砂漿,輕質砌體上宜為 1∶1∶6或強度等級為M7.5的防水混合砂漿。
3 每一遍抹灰前,必須對前一遍的抹灰質量(空鼓、裂縫)檢查處理(空鼓應重粉,只裂不空應用水泥素漿封閉)后才進行;兩層間的間隔時間不應少于2~7d;各抹灰層接縫位置應錯開,并應設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達到冬季施工條件時,不應進行外墻抹灰施工。
4 抹灰層總厚度35mm~50mm(含基層修補厚度)時,必須采用掛大孔鋼絲網片的措施,且固定網片的固定件錨入混凝土基體的深度不應小于25mm,其他基體的深度不小于50mm;抹灰層總厚度超過50mm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加強措施。
5 外窗臺向外的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0%;腰線上面的排水坡度不應小于5%,外挑板上面的排水坡度不小于2%,且靠墻體根部處應抹成圓角;外挑構件下面滴水槽的寬度、深度不應小于為10mm。當粉成滴水線時,滴水線寬度不小于20mm,下掛高度不小于12mm。
9.1.8外墻飾面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選擇吸水率小、強度高的同質飾面磚,不得選用釉面磚。
2 外墻保溫層上不宜粘貼飾面磚,否則應按有關規定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1.9外墻飾面磚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飾面磚粘貼前,對基層質量應進行檢查、修補,基層應無空鼓、裂縫;基層清理干凈、澆水濕潤(面干內潮)后才進行鋪貼。
2飾面磚鋪貼應選擇專用粘結砂漿或1︰1.5聚合物粘結砂漿,粘結砂漿應飽滿,但縫隙內的粘結砂漿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3 飾面磚嵌縫材料宜選用專用嵌縫砂漿或1∶1~1∶1.5聚合物水泥砂漿,嵌縫時必須采用抽縫條反復抽壓密實、光滑,嚴禁出現砂眼和裂紋。 4 外墻飾面磚應按規定進行粘結強度檢測。
9.1.10 外墻飾面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有外保溫的墻面不得采用濕作業法粘貼飾面板。
2 干掛飾面板外墻面應設置一道防水層(防水砂漿或柔性防水均可)。
3 砌體上設置的后置埋件必須采用穿墻螺栓。
4濕作業法飾面板工程必須設置鋼筋網,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500mm。鋼筋網設置在砌體上時,固定點應采用穿墻鋼筋或預埋混凝土預制塊(預制塊內應設金屬埋件)的方法固定。
9.1.11外墻飾面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濕作業法施工的飾面板工程,其板材應進行防堿背涂處理。
2 飾面板灌漿(干掛)時,應剔除有色紋、暗縫和隱傷等缺陷的板材。
3 后置埋件必須做現場拉拔強度試驗,符合要求后才能鋪貼裝飾面板。
4 干掛飾面板應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膠封縫,膠縫厚度不應小于3mm。
5 濕作業法飾面板應采用不銹鋼絲或銅絲固定,采用大理石膠或生石膏漿座縫,并及時清理縫隙外表面的膠液或漿液。
6 濕作業法飾面板灌漿前,應用聚合物水泥砂漿從內側將縫隙堵實后,再灌1∶3干硬性水泥砂漿,并應分層澆灌,分層振搗密實,且分層高度不宜大于板高的1/3,也不宜大于200mm。
9.2 頂棚裂縫、脫落控制
9.2.1 頂棚粉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平整度好,且無外露鋼筋或鐵絲的混凝土板底,宜采用免粉刷直接批膩子的做法(廚房、衛生間等濕度較大的房間不宜采用)。批膩子前應先清理板底污物,并先批一至兩遍聚合物青水泥膩子,再批聚合物白水泥膩子。每遍厚度不應大于0.5mm,總厚度不宜大于2mm。
2 抹灰頂棚的混凝土基層應采用人工鑿毛或批界面劑以及噴聚合物砂漿等措施進行毛化處理,基層修補同墻體。
3 混凝土基體的刮糙層宜采用1∶3聚合物水泥砂漿,面層宜采用摻有抗裂纖維的1∶1∶6混合砂漿。
4 木質基層必須鋪設一層鋼絲網片,并釘壓牢固。用1∶1∶6混合砂漿打底,用摻有抗裂纖維的1∶1∶6混合砂漿抹面。
5 混凝土基層采用化學毛化處理和抹灰前,應清除干凈污物,噴水濕潤(面干內潮)后,才能進行毛化處理或抹灰,化學毛化處理后應噴水養護。
9.2.2 紙面石膏板吊頂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φ6及以上的金屬吊桿,其吊桿間距為800~1000mm,距主龍骨端部不應大于300mm;吊桿長度大于1.5m時,應設置反支撐。
2 宜優先選用輕鋼龍骨,其主龍骨壁厚不應小于1.2mm,次龍骨壁厚不宜小于0.8mm。
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應單獨設置吊桿,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9.2.3 紙面石膏板吊頂材料應選擇強度高、韌性好、發泡均勻、邊部成型飽滿的石膏板。
9.2.4 紙面石膏板吊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膏板必須錯縫鋪貼。
2自攻螺釘間距為150~170mm,但不得大于200mm。應采用自攻槍一次性垂直擰入并緊固,螺釘頭埋入石膏板表面不小于0.5mm。
3 板與板之間的縫隙應為八字縫,寬度宜為8~10mm,采用專門的石膏膩子嵌縫,待嵌縫膩子基本干燥后,再貼抗拉強度高的網狀接縫帶。
9.3 外門窗變形、滲漏、脫落控制
9.3.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應明確外門窗抗風壓、氣密性、水密性能、傳熱系數、整窗遮陽系數等性能指標。建筑外窗抗風壓性能,多層建筑不應小于3級(2.0 kPa),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級(2.5 kPa);氣密性能不應小于6級[1.5m3/(m²h),4.5m3/(m2²h)],水密性能不應小于3級(250Pa);外窗傳熱系數不得大于2.4 W/(m2²K);公共建筑外窗遮陽系數應滿足設計要求,居住建筑東、南、西外窗應有遮陽措施,采用活動式外遮陽時應與外窗形成一體化。當采用Low-E玻璃時,冬季整窗(不包括外遮陽)遮陽系數不得小于0.6。高層及超高層建筑各單一朝向及不同樓層的外窗性能設計等級應統一取值。
2 建筑外窗用單中空層中空玻璃氣體層厚度不得小于12mm,玻璃厚度應不小于5mm;雙中空層中空玻璃氣體層厚度不得小于6mm,玻璃厚度應不小于5mm。
3 建筑外窗系統設計應規定采用節能附框干法安裝。
4 組合門窗拼樘料必須進行抗風壓變形驗算。拼樘料應左右或上下貫通,錨入洞口的預留孔內,錨入深度不小于30mm;也可采用連接角碼來固定拼樘料的兩端。拼樘料與門窗框之間的拼接應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9.3.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鋁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門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不得使用非隔熱斷橋型材,穿條式隔熱鋁型材隔熱條寬度應不小于24 mm。
2 塑料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5mm,門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3.0mm,不得使用非多腔體塑料型材;必須選用與塑料型材匹配的熱鍍鋅增強型鋼,型鋼壁厚應滿足抗風壓設計要求,并不小于1.5mm。
3 玻璃鋼窗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玻璃鋼窗用于7層及以上建筑時須在型材型腔中加增強型鋼,型鋼壁厚應滿足抗風壓設計要求,并不小于1.5mm。
4 選用五金配件的型號、規格和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并與門窗相匹配。平開窗不得使用單點執手,不得使用鋁質合頁;連接五金件應采用不銹鋼螺釘,不得采用鍍鋅螺釘;窗扇用角碼應采用尼龍、鋁角碼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5 密封膠條應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氯丁橡膠、硅橡膠等熱塑性彈性密封條,不得使用PVC密封膠條;推拉窗應使用硅化加片毛條,不得使用非硅化毛條或非硅化加片毛條;嵌縫填充膠應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膠,不得使用酸性硅膠。
6 外遮陽一體化窗中外遮陽部分質量應符合要求,有卷簾盒的檢修口應朝向室內,卷簾盒與窗的結合部應牢固,不得影響氣密性、水密性和傳熱系數性能。
9.3.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窗臺梁(板)必須澆成向外排水的斜坡,坡度不小于1︰5。
2 所有外窗(包括外遮陽一體化窗)應采用先粉窗洞口內框,后裝附框,再粉窗臺,最后從室內側安裝整窗的施工工藝。
3 門窗安裝應采用專用鍍鋅鋼片連接扣件固定,鍍鋅鋼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點從距離轉角150mm處開始設置,中間間距不大于500mm。嚴禁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門窗框。
4 施打發泡劑時,洞口預留縫隙(窗臺除外)應干凈干燥,發泡劑應連續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飽滿,溢出框外的發泡劑應在結膜前塞入縫隙內,防止發泡劑外膜破損。
5 窄附框安裝的門窗框外側應留5mm寬的打膠槽口;外墻裝飾面為粉刷層時,應貼“⊥”型塑料條做槽口。
6 打膠面應清理干凈干燥后方可施打,并應選用中性硅酮密封膠。嚴禁將密封膠施打在涂料面層上。
7 塑料門窗五金安裝時,必須設置金屬襯板,其厚度不應小于3mm。緊固件安裝時,必須先鉆孔,后擰入自攻螺釘,嚴禁直接錘擊打入。
為防止推拉門窗扇脫落,必須設置限位塊,其限位塊間距不應大于于扇寬的1/2。
8 外門窗安裝完畢后,應按有關規范、規定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9.4 欄桿高度、間距、連接固定、耐久性控制
9.4.1 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必須牢固。
9.4.2 欄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抗水平荷載:住宅建筑不應小于1000N/m。
2 欄桿應選擇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陽臺、外走道和屋頂等受日曬雨淋的地方,不得選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復合塑料。金屬型材壁厚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不銹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1.5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1.2mm。當欄桿直線長度大于4m時,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2.0mm。
2) 型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2.5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2.0mm。
3) 鋁合金: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2.0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1.4mm。
3 欄桿高度及立桿間距必須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的規定。即多層住宅及以下的臨空欄桿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層住宅及以上的臨空高度不低于1.1m,樓梯樓段欄桿和落地窗圍護欄桿的高度不低于0.9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高度不低于1.05m。欄桿垂直桿件的凈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桿件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爬的措施。
4 欄桿設計除應明確式樣、高寬尺寸、材料品種外,還應有制作、連接和安裝固定的構造詳圖以及明確桿件的規格型號及壁厚等。
5 砌體欄桿壓頂應設現澆鋼筋混凝土壓梁,并與主體結構和小立柱可靠連接。壓梁高度不應小于120mm,寬度不宜小于砌體厚度,縱向鋼筋不宜小于4φ10。
9.4.3欄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金屬欄桿制作和安裝的焊縫,應進行外觀質量檢驗,其焊縫應飽滿可靠,嚴禁點焊。
2 預制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規格型號、制作和安裝方式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桿件的預埋件鋼板厚度不應小于3mm,寬度不應小于80mm,錨筋直徑不小于6mm,每塊預埋件不宜少于4根錨筋,埋入混凝土的錨筋長度不小于100mm,錨筋端部為180°彎鉤。當預埋件安放在砌體上時,應制作成邊長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預制塊,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20,將埋件澆筑在混凝土預制塊上,隨墻體砌塊一同砌筑,不得留洞后塞。
2) 主要受力桿件的后置埋件鋼板厚度不小于3mm,寬度不宜小于60mm;立桿埋件不應少于兩顆螺栓,并前后布置,其兩顆螺栓的連線應垂直相鄰立柱間的連線,膨脹螺栓的直徑不宜小于10mm;后置埋件必須直接安裝在混凝土結構或構件上,已裝飾部位應先清除裝飾裝修材料(含混凝土和水泥砂漿找平層)后才能安裝后置埋件。
3 碳素鋼和鑄鐵等欄桿必須進行防腐處理,除銹后應涂刷(噴涂)兩度防銹漆和兩度及以上的面漆。
9.5 玻璃安全度控制
9.5.1 玻璃欄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場所嚴禁設計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
2不承受水平荷載的臨空欄板玻璃,應具有一定的抗沖擊性能,必須選用鋼化玻璃或鋼化夾膠玻璃,其厚度不應小于12mm;當臨空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選用鋼化夾膠玻璃。室內非臨空的欄桿玻璃,可選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夾膠玻璃。
9.5.2 玻璃欄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臨空欄板玻璃安裝前,應先安裝兩片做沖擊性能試驗,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安裝。單位工程竣工前,每幢住宅工程應隨機抽取3片欄板玻璃再做抗沖擊性能試驗。試驗方法詳見附錄A。
2欄板玻璃的鑲嵌深度:兩對邊固定不小于15mm,四邊固定不小于10mm,并用硅酮耐候膠封嚴。
3螺栓固定:每塊玻璃不小于四顆,螺栓直徑不小于8mm,材質為不銹鋼或銅質螺栓。安裝時,玻璃孔內和兩側均應墊尼龍墊圈或墊片,金屬不得直接接觸玻璃。
9.5.3 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屋面玻璃的厚度應按《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計算后確定,并應保證玻璃有足夠的剛度,安裝后單塊玻璃的撓度變形不宜大于L/400,且不大于2.5mm。
2 承受荷載的地面玻璃厚度應按結構受荷要求計算確定,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6.76mm。
3 屋面玻璃必須采用安全玻璃,當最高點離地面大于3m時必須采用夾膠玻璃,當最高點離地面大于5m時必須采用鋼化夾膠玻璃。
4 地面玻璃必須采用鋼化夾膠玻璃。
5 地面和屋面夾膠玻璃的夾膠厚度不應小于0.76mm。
6 兩邊支承的屋面玻璃,應支撐在玻璃的長邊上;地面玻璃必須四邊支承,在型材上的支承寬度不小于40mm。
7 采用型材支承玻璃時,型材截面尺寸必須通過計算確定,其型材壁厚:鋁合金型材不應小于3.0mm,鋼型材不應小于3.5mm。
8 采用點支承式屋面玻璃時,必須選用不銹鋼爪件。 9 屋面玻璃懸挑長度不宜大于150mm。
9.5.4 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撐玻璃的結構或構架應進行專項驗收,符合設計和有關規定后,方可進行玻璃安裝。
2 點支承式屋面玻璃的玻璃板支承孔邊與板邊的距離不宜小于70mm,支承頭的鋼材與玻璃之間,應設置彈性材料的襯墊或襯套,襯墊和襯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
9.5.5玻璃板隔斷和門窗玻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厚度的選擇應符合《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相關規定。
2下列門窗玻璃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1)有框門玻璃,
2)無框門玻璃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
3)單塊窗玻璃大于1.5m2;
4)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5)玻璃底邊離最終裝飾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室內玻璃板隔斷應采用安全玻璃,無框玻璃厚度不應小于10mm。
4 落地窗、門和玻璃隔斷等易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的玻璃,應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護欄,碰撞后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部位,必須設置可靠的護欄。
.5.6玻璃板隔斷和門窗玻璃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安裝時,玻璃周邊不得有缺陷。
2 玻璃不得直接與各種型材接觸,必須設置橡膠類支承墊塊和定位墊塊,嚴禁使用木質墊塊。
3 固定玻璃的釘子或卡件以及壓條的固定點間距均不得大于300mm,且每塊玻璃不少于8個固定點。
采用密封膠進行密封處理時,應選用中性硅酮密封膠,其注膠厚度不應小于3mm。
9.6 成品住宅室內色差、劃傷、裂縫、空鼓、污染控制
9.6.1涂飾與裱糊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清除基層浮灰和污物,批刮膩子前基層應干凈干燥。抹灰基層表面易銹蝕的鉛
絲頭、釘頭、鋼筋頭等應鑿除,且埋入抹灰層的厚度不少于7mm。
2)抹灰基層空鼓裂縫必須鑿除重新粉刷,并及時鋪貼抗裂網,抗裂網與周邊的搭接寬度不小于80mm。只裂不空時,宜用切割機直接切縫,清除干凈并噴水濕潤后,用干硬砂漿(1︰1水泥︰細沙)嵌填密實,縫口貼寬度不小于100mm的絲網(無紡布等)。
3)溶劑型涂料和裱糊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4)基層膩子應批抹平整、堅實、牢固,線角順直、方正,無粉化、起皮和裂縫、砂眼;廚房、衛生間墻面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2 涂飾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涂刷前應對基層膩子質量進行驗收,對其他裝飾材料、設備、器具等進行成品保護,符合要求后方可施涂。
2)涂飾工程應多遍成活,后一遍應待第一遍涂膜干燥后才能涂刷;每一遍都應涂刷均勻,不得漏涂、流墜。
3)涂層與其他裝飾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4)涂層表面應色澤均勻,無裂縫、起皮、泛銹、劃痕、損傷和污染等。 3 裱糊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裱糊前應對基層膩子和封閉底漆(膠)的質量進行驗收,膩子表面顏色應一致,符合要求后才能裱裝。
2)裱裝時應先用粉末彈出控制線和基準線,預拼花紋和圖案。
3)陽角處應整張鋪貼,陰角處應搭接,平面拼接處應確保花紋和圖案的吻合,不顯拼縫。
4)裱糊后的壁紙、墻布表面應平整,色澤一致,不離縫,不得有波紋、皺折、氣泡、裂縫及污斑,斜視無膠痕。 9.6.2木地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地板周邊和底層地面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潮防水處理措施。
2有楞木地板的木方斷面尺寸不應小于30³40mm,且木方應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固定點和木方的間距均不應大于400mm。
9.6.3木地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方和毛地板必須做防腐處理,木工板或九厘板做底板時,板底面應刷防腐劑。
2木地板(含木方、底板、面板)與墻體之間應留10~15mm的縫隙,并用踢腳板或踢腳線條封蓋。
3木地板應拼縫嚴密(縫隙寬度小于0.5mm,踢腳線與地面面層的縫隙小于1.0mm),板面無翹曲,踩踏無明顯響聲(每個房間腳踩檢查不小于五處),表面無明顯色差(與樣板套基本一致)和損傷,同一房間每處劃痕最長不超過150mm,累計長度不超過500mm。
4木地板鋪裝完畢后,應及時采取覆蓋等保護措施。 9.6.4飾面磚與地磚(含石材)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墻地磚鋪貼前,應嚴格按樣板套的排版,精心挑選墻地磚,并將尺寸誤差相近、顏色一致的磚塊貼在同一房間、同一墻面上。
2 墻地磚切割時,板塊尺寸在200³200mm及以下時,小于板塊寬度1/2的料不得使用;大于200³200時,小于板塊寬度1/3或小于100mm寬的料也不得使用。
3 內墻面磚應提前用清水浸泡20分鐘后取出瀝干表面水珠,粘貼時應面干內濕,防止面磚吸收過量的水泥漿液而影響表面色澤。
4 墻地磚鋪貼宜選用專用粘結砂漿,縫隙內粘結砂漿應清除干凈,并做到隨貼隨清;采用干拌砂漿鋪貼地磚時,應灑水養護不少于7天。
5 必須用白水泥或專用嵌縫劑嵌縫,嵌縫應密實光滑,深淺一致。
6 墻地磚鋪貼完后,應及時做好養護和成品保護。
7 飾面層應無空鼓、裂縫,同墻面顏色、花紋一致,縫隙整齊,無缺棱掉角。
8 地磚飾面層應無裂縫,每塊磚空鼓面積不超過1/5,且不超過100cm2,每個房間不超過2處;同房間顏色、花紋一致(石材無明顯色差,并與樣板套基本一致),縫隙整齊,無缺棱掉角。
10屋面工程
10.1細石混凝土剛性保護層開裂、滲漏控制
10.1.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選擇剛性保護層時,必須選用細石混凝土剛性保護層。
2細石混凝土剛性保護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30,厚度不小于50mm,分格縫間距不應大于4m,縫寬為10~20mm。
3應采用焊接鋼筋網片,網孔不大于150³150mm,網筋直徑不小于4mm。
4 分格縫及周邊縫隙應采用SBS或APP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熱鋪封蓋。當細石混凝土剛性保護層上設地磚時,卷材表面應與地磚表面齊平。
10.1.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立方米細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粉煤灰摻量不大于15%。 2 SBS或APP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得小于4mm。
10.1.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細石混凝土澆搗時,應先鋪貼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攤平后放置焊接鋼筋網片,再鋪剩下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搗并碾壓密實,收水后分兩次整平壓光。
2 保水養護不得少于14天。
3分格縫和周邊縫隙干凈干燥后,嵌填防水油膏,縫口熱鋪防水卷材,寬度不小于150mm。
4 屋面地磚排縫前,必須預留蓋縫卷材的鋪貼位置,地磚與蓋縫卷材間的縫隙應用密封膠封嚴。
10.2 變形縫滲漏控制
10.2.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變形縫兩側同高時,應采用口部朝下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槽形板,構造做法如下:
1)板厚不小于80mm,內配φ8@150的橫向鋼筋,5-7根φ10、12通長縱筋,槽口邊各配一根通長φ8鋼筋,混凝土強度等級C30,用1:2防水砂漿粉面。
2) 槽形板與女兒墻壓頂梁之間應鋪20mm厚擠塑泡沫板做滑動層,壓頂梁兩外側貼40mm³60mm白色泡沫條做壓縮層。
2 變形縫兩側為高低跨時,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倒“L”形板。若變形縫為沉降縫時,倒“L”形板底距低跨女兒墻頂面的高差應大于差異沉降值20mm;為伸縮縫時,低跨女兒墻頂面應鋪貼20mm擠塑泡沫板,其他做法同槽形板。
10.2.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擠塑泡沫板和泡沫條鋪設與粘貼應完整嚴密,確保變形縫伸縮無阻礙。變形縫寬度超過200mm時,中部應設通長支撐。
2鋼筋應設置在中部以上位置,表面保護層厚度不應大于30mm。
3槽形板頂面中間應粉出一條脊線,向兩側排水,排水坡度不小于3%。
4高低跨沉降縫應先澆搗水平段,留出下掛鋼筋,待水平段底模板拆除后再澆下掛邊。
5高跨墻根處應粉成直徑不小于100mm的圓弧,朝向低跨的排水坡度不小于3%。
10.3排氣屋面滲漏控制
10.3.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溫屋面必須設置隔汽層。隔汽層應采用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高出屋面的砌體應粉刷一道防水砂漿作為隔汽層的基層。
2排汽道應縱橫貫通,間距不得大于4m,槽口尺寸不小于30³40mm。
3排汽口必須設置在高出屋面的墻體上,并間隔10—20m設置一個,每個屋面不少于4個;每個排汽口應設置一個100³100³15mm的0.5mm厚不銹鋼防護罩或1.0mm厚鋁板防護罩。
10.3.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澆混凝土屋面結構應先做24小時蓄水試驗,符合要求后,才能施工隔汽層。
2發泡混凝土或陶粒混凝土找坡層施工完畢后,用切割機切出不小于40mm寬和30mm深的槽口,槽口內清理干凈后用5mm厚水泥壓力板或屋面保溫板直接蓋在槽口上,形成縱橫貫通的排汽道空腔。
3應在高出屋面的墻體上切出100mm寬、60mm深的槽口,槽口內用防水砂漿打底,涂刷兩度防水涂料后安裝φ30塑料管,塑料管下端埋設在排汽道內,埋設長度400mm,前端300mm范圍內應打許多φ4小孔;頂端宜高出防水層收口處300mm左右,并彎成小于90°的彎頭作為排汽口。
4待排汽口周邊的墻面裝飾完成后,用膨脹釘安裝固定防護罩,防護罩頂部和兩側用耐候膠封嚴。
10.4 卷材收口處滲漏控制
10.4.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屋面泛水部位卷材收口處應高出屋面表層250mm以上,用0.75mm厚、15mm寬鍍鋅金屬壓條和水泥釘釘壓牢固,釘距不大于400mm。
2鋪貼卷材收口處的基層與上部裝飾面在同一粉刷層時,應設置金屬披水板,固定披水板的釘距不得大于400mm。
10.4.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屋面泛水部位應用防水砂漿打底并抹平。
2基層干燥后,彈出卷材收口的水平線,齊線鋪貼卷材。
3金屬壓條釘壓牢固后,用密封材料將卷材收口封嚴。
4金屬披水板安裝固定后,披水板上口應用耐候膠封嚴。
5不設披水板的卷材收口,應在金屬壓條部位貼耐堿纖維網,粉一道8~10厚的防水砂漿作保護層。
10.5雨水口滲漏控制
10.5.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側墻雨水口應采用3mm厚鋼板焊接,口部尺寸不應小于200x300mm,粘貼卷材的折邊寬度不小于40mm。若采用鑄鐵雨水口,其形狀和尺寸應符合本款規定。
2水平雨水口應采用鑄鐵三件套排水配件。埋設件口部應為擴大頭;承插件內徑不得小于100mm,承插深度不小于80mm,并應有供卷材搭接的邊口,寬度不宜小于30mm;濾水件高度不宜低于150mm。
10.5.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雨水口配件應先刷兩度防銹漆后方可安裝。
2水平雨水口埋設件應在屋面結構混凝土澆搗前埋設。因位置調整而后塞時,應分層填塞密實。
3側墻雨水口在現澆混凝土墻體部位時,應在澆搗前埋設。在砌體部位時,應在墻體砌筑時埋設,周邊用防水砂漿粉平填實。
4雨水口安裝完畢后,防水層施工前,雨水口周邊必須打壩做24小時蓄水試驗,蓄水深度應超過雨水口最高部位50mm。蓄水試驗無滲漏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屋面各構造層施工時,必須做好雨水口部位的防水處理,雨水口與防水層之間必須采用防水卷材連接,并封閉嚴密。隔汽層與雨水口的連接卷材應貼入埋設件擴大頭內不小于50mm。
6屋面工程結束前,雨水口各配件應涂刷兩度調和漆。
10.6坡屋面滑移控制
10.6.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坡屋面檐口處必須設置寬度不小于120mm的防滑擋肩,高度應等于按各構造層厚度總和,擋肩配筋與坡屋面的結構配筋相同,并應整體制作和綁扎。
2擋肩底部應間隔1000mm設置一個Φ20的排水孔。
10.6.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坡屋面結構混凝土澆搗前,應在擋肩部位和結構表面處埋設Φ20的塑料管,間距1000mm,塑料管應順坡安裝并固定牢固。
2擋肩截口部位必須附加柔性防水層。
3各構造層施工時,均必須保證排水孔暢通。
11 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 管道系統滲漏控制
11.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系統應注明管道型號、規格等技術參數及連接方式。
2 管道穿越屋面時,應設置高出建筑屋面300mm以上的鋼質防水套管。
11.1.2給水管道必須采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
11.1.3 材料進場檢測要求如下:
1 生活給水、生活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統的管材及配套管件應按照同廠家、同型號不少于1個規格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管道閥門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安裝前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每批次按照同廠家、同型號、同規格抽查數量不少于10%,且不少于1個。
11.1.4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預埋套管(預埋件、洞口)定位應以建筑構造面層尺寸為基準。
2管道系統的管材、管件必須配套使用,不同系統的管材、管件不得混用。鋅類管道不應采用焊接連接。
3承壓管道應按材質、設計壓力等不同進行水壓試驗。
4暗裝的管道應標注類別、區域、走向等內容,并提供相應施工圖。
11.2 排水管道系統不暢、水封易破壞
11.2.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立管宜布置在排水量大的衛生器具附近。
2排水系統優先使用管道水封,且水封高度不應小于50mm。
3內螺旋管立管排水系統應使用旋轉進水型管件,橫管應選用內壁光壁管道。
11.2.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橫管管底部不宜低于衛生間窗頂標高。
2連接住宅衛生器具排水橫管的支管,在穿越樓板進入下層非本套住戶內的管道上不得裝設門彎、堵頭、檢查口等可拆卸配件。
11.3 集中供暖末端效果差
11.3.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單元入口處供暖管道壓力、熱媒溫度等技術參數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2管道絕熱材料宜采用閉孔類;屋面明敷的管道保溫應做金屬保護層。
11.3.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絕熱材料的材質、規格、性能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同廠家、同材質的復驗次數不得少于2次。
2 分、集水器安裝前應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11.3.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供暖系統的過濾器應水平安裝;管道與金屬支、吊架之間應設置絕熱襯墊。
2 絕熱管道過墻、樓層應設置套管并用保溫材料封堵,當穿越防火分區時還應符合設計要求。
3 供暖系統的平衡閥位置安裝正確、調試回路壓力符合設計要求。
11.4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不可靠
11.4.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太陽熱水系統應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內容應包括裝置選型及布置、連接細部節點、管道布置等。
2 太陽能系統應注明集熱管類型、采光面積、水箱體積、電加熱及供回水控制方式等技術參數。
3 屋面太陽能熱水系統金屬支架應與避雷帶可靠連接。
11.4.2太陽能熱水裝置進場時應提供型式檢驗報告
11.4.3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太陽能集熱器位置、朝向、傾角應符合設計要求;屋面太陽能裝置應設置專用固定基礎,并做好防水措施。
2屋面太陽能管道在入戶處必須設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屋面給水管道當集中敷設應排列有序,管道保溫材質、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3電氣線路應穿剛性導管(線槽)保護,不得裸露。
4各種承壓管路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路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
5安裝完畢驗收前必須進行系統調試,應包括設備單機或部件調試和系統聯動調試。
11.4.4太陽能熱水系統驗收前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12 建筑電氣工程
12.1 電導管連接松動、管徑誤差控制
12.1.1 屋面明敷布線系統保護管應使用熱鍍鋅鋼導管。
12.1.2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絕緣電工導管應按照同廠家、同型號不少于1個規格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 KBG、JDG電導管以及管件應選用內外鍍層均勻、色澤一致的管材,其管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產品標準的要求。
12.1.3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澆混凝土內成排敷設的絕緣導管管距不得小于20mm。
2 KBG電導管的扣壓點不得少于規范的要求,連接后不得松動;JDG電導管在緊定時應擰斷緊定螺釘。
3 屋面布線系統金屬導管應敷設到接線盒(箱),并做好防水處理,嚴禁使用軟管過渡。
12.2 橋架連接、接地跨接控制
12.2.1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橋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彎頭、三通、四通等應采用同品牌、同型號的成品配件。
2 電纜橋架跨接線應采用銅編織帶或銅質線材,不得采用鋁制的材料,橋架跨接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于4mm2。
12.2.2 金屬橋架應與金屬支架固定連接,金屬電纜橋架與配出(入)的金屬導管必須接地可靠,首末兩端與接地干線連接。
12.3 配電箱(盒)內配線控制
12.3.1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箱(柜)的箱體尺寸、器件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剩余電流保護器應能夠同時斷開N線。
2配電箱(柜、盤)內應分別設置中性(N)線和保護(PE)線匯流排,PE匯流排宜采用銅質螺柱式排,其孔徑和數量必須滿足N線和PE線經匯流排配出的需要。
12.3.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戶箱內部配線整齊、無絞接,導線不傷芯、不斷股,端子接線不多于2根同截面導線,PE干線直接與PE排連接, 分回路PE線應經匯流排單獨配出。
2箱內導線分色符合規范要求,回路功能標識準確齊全。
12.4 開關、插座安裝控制
12.4.1開關、插座電氣產品必須具有“3C”標記,對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開關、插座應按照同廠家不少于1個規格見證取樣,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電氣、機械等技術參數進行復試。
12.4.2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關距門(洞)構造面層距離為15~20cm,相鄰兩戶同墻對應的插座線盒宜錯開布置。
2安裝高度低于1.8m的電源插座必須選用安全防護型插座,衛生間和不封閉陽臺的開關、插座應選擇防濺型,洗衣機、空調、電熱水器的電源插座應帶開關。
12.5 等電位連接控制
12.5.1 設有洗浴設施的衛生間應設計局部等電位聯結裝置,成品住房應有等電位聯結施工節點大樣圖。
12.5.2 等電位箱內端子排厚度不應小于4mm,材質宜為銅質材料。
12.5.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等電位連接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電表箱與總等電位連接應直接連接,不得串接。
2等電位端子排與扁鋼應通過螺栓(絲)連接,連接處應有防止發生電化腐蝕的措施。
12.6避雷帶安裝控制
12.6.1 避雷接閃器截面尺寸符合設計要求。 12.6.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閃器連接應采用焊接,焊接長度、焊接方式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焊接部位應做除銹、防腐處理。
2支撐卡應埋設牢固,間距符合要求。
13防排煙工程
13.0.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煙和排煙系統用的管道、風口、閥門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非金屬風管的燃燒性能等級為不燃型。
2 鋼板風管厚度按高壓風管系統選擇,采用角鋼法蘭連接。
3 防煙和排煙風管宜采用圓形截面或長、短邊之比不應大于8 的矩形截面。
4 防煙和排煙系統設計應明確系統總風量和開啟風口數量和風量。
13.0.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的厚度符合設計要求,連接用柔性軟管、密封墊料、密封膠燃燒性能為不燃A級。
2 室外金屬支吊架為熱鍍鋅型;室內明裝鋼支、吊架除銹后采取防銹漆、面漆各兩層防腐措施。
13.0.3 在風管穿過需要封閉的防火、防爆的墻體或樓板時,應設預埋管或防護套管,其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6mm。風管與防護套管之間,應用不燃且對人體無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13.0.4 防煙排煙風管連接法蘭螺栓間距不應大于10cm,大于630mm防火閥設置單獨吊支架。
14 智能建筑工程
14.1 住宅智能化各系統安裝控制
14.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套住宅應設置多媒體信息箱,箱尺寸及配置內應考慮為無線路由器預留空間與電源。
2 在主臥室、起居室應設置網絡通信、CATV終端。
14.1.2 多媒體箱應由有資質的專業生產廠家成套生產,功能模塊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14.1.3智能化系統線纜與其它管線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14.2 訪客對講控制
14.2.1訪客對講設備型號、功能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14.2.2 室內機門鈴提示應正常,訪客語音(視頻)應清楚,開鎖靈活、準確。
14.2.3市電掉電后,備用電源應能保持系統正常運行8小時以上。
14.2.4訪客對講系統應與建筑物同步驗收。
15 建筑節能
15.1 外墻外保溫系統空鼓、開裂、滲漏、脫落控制
15.1.1 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應采用成熟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圖紙應注明本工程采用的保溫系統和引用的標準、圖集、文件。
2 設計應明確門窗邊、陽臺、空調板、凸線條、分格縫、女兒墻等節點保溫做法。外保溫工程的密封與防水必須有構造設計圖和節點詳圖。
3 基層墻體上應設置一道防水砂漿。
4 對外墻保溫附加固定所用錨栓,設計應明確其類別、規格型號、設置數量、進入基層墻體的有效錨固深度、以及拉拔力等性能指標要求。
5 應優先選用彈性涂料飾面層。當飾面層必須選用飾面磚時,粘貼高度不得大于規定限高,其材料和保溫系統構造應符合相關系統標準的要求。
6 空調外機安放應設置混凝土空調擱板。
15.1.2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系統應提供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各組成材料的規格、型號應與型式檢驗報告相一致,按規定要求進行復驗。嚴禁采用不符合國家和省現行標準規范規定以及沒有產品標準的外墻保溫材料。
2 外墻飾面層選用飾面磚時,面磚質量不應大于20kg/m2,單塊面磚面積不應大于0.01m2。抗裂增強網應使用熱鍍鋅鋼絲網,并采用相配套的專用錨栓。外墻面磚應使用專用粘接劑和專用勾縫劑。
15.1.3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墻外保溫施工前,應按設計和規范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應明確相應節點施工大樣和外保溫系統防水、抗裂、粘結牢固的措施。
2 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脫層、空鼓、裂縫,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應剔除并找補,對油污、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應清除并作界面處理。
3凸出外墻面的各類管線及設備的安裝必須采用預埋件直接固定在基層墻體上,預留洞口必須埋設套管并與裝飾面齊平。外墻預埋件或預埋套管周圍應逐層進行防水處理。嚴禁在飾面完成的外保溫墻面上開孔或釘釘。
4 保溫板(塊)和墻面的粘貼面積應符合規范、標準的相應規定,且不得有負偏差。保溫板(塊)之間縫隙處理應使用嵌縫劑和嵌縫帶,嵌縫帶應壓貼密實,不得有空鼓、翹曲、褶皺、外露等。
5 板塊保溫材料應按設計或相應圖集設置錨栓,專項施工方案中應圖示不同高度的錨栓使用位置和數量。錨栓應進行現場拉拔試驗。錨栓的數量、位置、有效錨固深度和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6 外保溫抗裂砂漿面層應分層施工。采用耐堿玻纖網格布時,在保溫層表面先刮抹3~4mm厚聚合物抗裂砂漿,隨即壓入一層耐堿玻纖網格布,安裝錨栓后再批刮2~3厚抗裂砂漿,控制抗裂砂漿面層的總厚度不應大于6mm;當采用熱鍍鋅鋼絲網時,應控制抗裂砂漿面層的總厚度不大于10mm。
7 增強網應鋪壓嚴實,錨栓圓盤應緊壓在增強網外側。增強網搭接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左右不應小于80mm,上下不應小于100mm。
8 外墻面磚作為保溫系統飾面層時,應先施工小樣,并進行粘結強度拉拔試驗,試驗結果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施工完成后,再按照JGJ110-2008《建筑工程飾面磚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的規定,進行外墻面磚粘結強度拉拔試驗。
9 底層墻體、門窗洞口、敞開式陽臺、走道等易碰撞部位,其外墻保溫應采用熱鍍鋅鋼絲網或設置雙層耐堿玻纖網格布。
門窗節點、女兒墻、水落口、散水等與保溫層交接的易滲水部位應做好收口密封措施。
15.2 外墻自保溫系統節能措施達不到要求
15.2.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應采用成熟的外墻自保溫系統,圖紙應注明本工程采用的保溫系統和引用的標準、圖集、文件。
2 設計應注明自保溫系統所用材料的保溫性能指標,對熱橋部位應明確節點保溫處理做法。
15.2.2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墻自保溫系統應提供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包括墻材及砌筑砂(膠)漿在內的各組成材料的規格、型號應與型式檢驗報告相一致,按規定要求進行復驗。嚴禁采用不符合國家和省現行標準規范規定以及沒有產品標準的保溫材料。
2 采用保溫砌塊砌筑的墻體,專用砌筑砂漿導熱系數 ≤0.40W/m²K。
15.2.3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保溫砌塊的自保溫墻體,應使用專用配套砂(膠)漿砌筑,砌筑灰(膠)縫厚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砌筑時砌塊的含水率應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嚴禁使用不同品種的砌塊混砌。
2 梁、柱等墻體熱橋部位與自保溫墻體的相對位置應正確,其保溫層施工應單獨進行,嚴禁與外墻面混同施工,墻體熱橋部位保溫層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15.3.1 屋面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工藝要求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
15.3.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屋面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層的厚度應進行現場抽檢,其厚度偏差應不大于5mm,且不應有負偏差。平屋面建筑找坡時,保溫層的最小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屋面節能工程應對主要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5.4 外門窗隔熱性能與遮陽措施控制
15.4.1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門窗、門窗洞口四周、陽臺部位(含封閉和不封閉陽臺)和遮陽措施等節能設計應繪制節點構造設計詳圖,當引用標準圖集時,不應僅采用文字說明的簡單形式,應繪制明確的建筑節點構造索引圖, 索引圖中應標明圖集編號、節點詳圖頁次和詳圖編號,方便施工單位按圖施工。
2 住宅建筑外立面不宜設置凸(飄)窗、落地窗,如設計必須采用,須對防滲、節能、保溫采取針對性措施,保證節能保溫效果。
3 住宅建筑中應設計使用斷橋鋁合金中空門窗、塑料中空門窗等節能門窗和復合卷簾式、水平百頁式等各種遮陽技術。門窗應設計采用附框安裝,外窗玻璃不得設計采用貼膜。
金屬百頁簾(繩索驅動式)、織物卷簾式)及曲臂遮陽篷等外遮陽系統適用于35m及以下建筑。當需安裝于高度35m以上高層建筑時,應進行專項設計。
15.4.2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墻金屬門窗應有隔斷熱橋的措施,金屬副框應有與門窗框相當的隔斷熱橋措施。
2 外窗氣密性、保溫性能、中空玻璃露點、玻璃遮陽系數和可見光透射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建筑外窗進入施工現場時,應按地區類別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未復驗合格的不應安裝。寒冷地區:氣密性、傳熱系數和中空玻璃露點;夏熱冬冷地區:氣密性、傳熱系數、玻璃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點;
15.4.3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窗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建筑工程施工資質。
2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對于外墻窗洞口等節能設計和構造做法,應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間或樣板件,經有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3 施工單位應按照經過施工圖審查批準的施工圖進行門窗工程和遮陽工程施工,門窗洞口節能構造應符合設計構造要求,當節能構造設計未明確時應由設計人員按16.4.1條出具設計文件明確后,方可進行施工。
4 施工單位在門窗安裝前應重點檢查門窗框扇型材拼縫處工廠制作時打膠密封情況,拼縫處未封膠或封膠不嚴密的門窗不應安裝,保證門窗氣密性、節能保溫效果。
5 外門窗框或副框與洞口之間的間隙應采用彈性閉孔材料填充飽滿,并使用密封膠密封。應對門窗框與墻體接縫處的保溫填充做法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
15.5 電線電纜數量、規格送檢及照明系統的照度和功率密度控制
15.5.1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截面不得低于設計值,進場時應對其截面和每芯導體電阻值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每芯導體電阻值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表12.2.2規定。抽檢數量為同廠家各種規格總數的10%,且不少于兩個規格。
15.5.2 在通電試運行中,應進行測試并記錄照明系統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6 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
16.1 工程資料
16.1.1 按照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范》DGJ32/TJ143-2012規定進入“江蘇省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系統”填報工程驗收資料和工程電子檔案。
16.1.2 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資料一并納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16.2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
16.2.1 設計圖紙審查機構對設計文件按附錄B進行專項審查。
16.2.2 施工質量通病控制應按檢驗批、地基基礎與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進行專項驗收,驗收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企業工程質量檢查員、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在檢驗批驗收時,應按本標準對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檢驗批驗收記錄的簽字欄中,作出是否對質量通病進行控制的驗收記錄。
2 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和竣工工程驗收時,應對質量通病控制進行專項驗收,并按附錄C的驗收表格填寫驗收記錄。
3 對未執行本標準或不按本標準規定進行驗收的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附錄A 臨空欄桿玻璃抗沖擊性能檢驗方法
A.0.1 試驗目的為檢驗玻璃的剛度、強度和安裝的牢固性。
A.0.2 試驗方法為:將60kg重的砂袋,用繩索懸掛在吊架上,吊掛點距砂袋中部的長度為1.5m,砂袋垂掛時緊貼試驗玻璃的中央,向后拉起砂袋,砂袋繩索與垂線夾角45°時,突然放掉砂袋,使砂袋的垂力自然撞擊玻璃,連續3次無異常現象為合格。試驗玻璃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固定。試驗時,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均應派人參加,并做好記錄和簽章手續。檢驗時,按照表A.0.1進行記錄。
表A.0.1 臨空欄桿玻璃樣板抗沖擊性能檢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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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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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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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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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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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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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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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空 欄桿 玻璃 樣板 沖擊 情況 |
檢驗次數 |
施工單位記錄 |
監理單位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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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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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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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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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簡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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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質量檢查員: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
附錄B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設計專項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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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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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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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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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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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審查記錄 |
審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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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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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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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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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結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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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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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裝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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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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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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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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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與防煙排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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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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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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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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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人: |
圖紙審查機構負責人: | ||||
附錄C 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記錄表
C.0.1 地基基礎與主體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應按表C.0.1進行記錄
表C.0.1 地基基礎與主體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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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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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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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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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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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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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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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部工程 |
施工單位驗收記錄 |
監理單位驗收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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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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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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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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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結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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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通病控制資料檢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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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質量檢查員:
項目經理: |
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 |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
C.0.2 竣工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應按表C.0.2進行記錄
表C.0.2 竣工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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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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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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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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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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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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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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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部工程 |
施工單位驗收記錄 |
監理單位驗收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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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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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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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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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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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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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與排煙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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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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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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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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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通病控制資料檢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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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驗收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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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質量檢查員:
項目經理: |
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 |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
附錄D 成品住宅工程交接驗收要求
D.0.1 成品住宅工程交接驗收應按以下要求實施:
1 交接驗收的基本條件:
1)屋面、外墻面(含外門窗等)應全面完成;
2)內墻面和無吊頂的天棚抹灰完;
3)防水地面基層找平和防水層施工完;其他房間結構層表面平整度達到找平層要求時,可不做找平層;
4)給水管進戶,戶內配電箱、多媒體箱等安裝就位,暗埋給水和排水管道敷設完畢;
5)成品樣板套施工已完成。
2 交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1)內裝修基層(墻面、地面、天棚)質量檢驗;
2)外門窗(含分戶門)質量檢驗;
3)已完陽臺欄桿的質量檢驗;
4)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試驗,坡屋面、外窗淋水試驗;
5)室內空間尺寸檢測;
6)建筑電氣工程已完成工作量復核;
7)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試驗和已完給水管道強度、嚴密性試驗;
8)煙道設置及附件質量檢驗等。
3 交接驗收的程序及要求:
1)成品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前,應制定交接驗收方案,并對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參加人員及分組、檢驗儀器(或工具)、交接批劃分、問題處理等進行明確和規定。
2)成品住宅工程交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總包及裝修施工等單位的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按本附錄的要求進行逐套檢查驗收,并按《精裝修住宅工程質量交接驗收記錄(室內)》做好記錄。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拿出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交接驗收符合要求后及時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3)應以每個單體或不少于10層為一個交接批,酒店式等公寓類不少于5層為一個交接批。
4)每一個交接批在交接驗收前三天通知質量監督機構,未進行交接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D.0.2成品住宅工程質量交接驗收記錄應按表D.0.2要求進行:
成品住宅工程質量交接驗收記錄(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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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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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戶)名 |
幢 單元 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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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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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交接批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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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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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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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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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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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驗收項目 |
驗收內容 |
交接工作量要求及完成 |
驗收結論 及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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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完成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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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精裝修樣板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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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樓地面、墻面和天棚 |
裂縫、空鼓、脫層、地面起砂、墻面爆灰、地面基層平 整度(復合地板面層) |
1、內墻面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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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棚抹灰完,有吊頂的天棚基層表面無質量缺陷及明顯修補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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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面面層完成或結構層表面平整度達到找平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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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門窗 |
窗臺高度、滲漏、門窗開啟、安全玻璃標識、外門窗劃痕、損傷 |
1、外門窗安裝完畢 2、現場“兩性”檢測合格 3、淋水試驗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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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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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欄桿 |
欄桿高度、 豎桿間距、防攀爬措施、護欄玻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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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水工程 |
屋面滲漏、衛生間等防水地面滲漏、外墻滲漏 |
1、屋面、外墻面(含陽臺等)已完成,防水地面防水層施工完 2、蓄水、淋水試驗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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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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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內空間尺寸 |
室內層高、凈開間尺寸 |
1、墻面彈出標高控制線 2、地面彈出方正控制線 3、地面測點標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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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電氣施工 |
/ |
插座線盒、配電箱、多媒體箱等安裝就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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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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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給排水工程 |
管道滲漏、坡向、排水管道通水灌水、給水管道試壓、高層阻火圈(防火套管)設置、地漏水封 |
1、排水管道、暗埋的給水管道敷設完畢 2、各項功能性檢驗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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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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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 |
煙道設置及附件 |
煙道及附件安裝完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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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驗收結論: |
所交接項目經檢驗均符合要求,同意交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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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總包施工單位 |
裝修施工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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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驗收人員:
年 月 日 | ||||
注:交接驗收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驗收項目應在驗收記錄中增加或刪除。
室內層高、開間凈尺寸抽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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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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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時間 |
20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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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編號 |
凈高推算值(mm) |
實測值(mm) |
計算值(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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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L3 |
L4 |
凈高 |
開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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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偏差 |
極差 |
極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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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 房間,不合格 房間,需整改處理房間: 。
抽測人員:(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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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凈空尺寸測量示意圖 |
套型圖貼圖區 |
注:1 偏差為實測值與推算值之差的絕對值;極差為實測值中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抽測不合格點數據在表內用紅筆圈出。
2 室內每戶為一個檢查單元,每個檢查單元填寫本表一張,檢查完畢及時簽字;本表一式四份,建設、監理、總包及裝修施工單位各一份。
3 當房間凈高的正偏差大于或等于30mm時,應對該房間樓板、頂板鉆孔復核板厚。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可”; 反面詞采用“不可”。
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執行時,寫法為“可參照„„”。